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會員計劃條款及細則

 「ShineMe 網上商店及 APP」會員計劃條款及細則

更新日期:2025年10月9日

歡迎加入 ShineMe 會員計劃。「ShineMe 網上商店及 APP」會籍(下稱「本計劃」)是由ShineMe Limited(下稱「ShineMe」、「我們」)透過「ShineMe 網上商店及 APP」運作的會員計劃。當您申請成為會員或使用任何會員禮遇時,即表示您已閱讀、理解並同意遵守以下所有條款及細則。

1. 定義

在本條款內,下列字詞的定義如下:

       1.1 「APP」:指我們在 iOS 8.3 版本或 Android 4.2 版本或以上裝置上的手機應用程式。

       1.2 「網站」:指 ShineMe 的官方網站,網址為 shineme.io。

       1.3 「會員」:指透過 ShineMe APP 成功註冊,並可能因達到指定消費要求而晉升的「ShineMe網上商店及 APP」計劃參與人士。

       1.4 「會籍」:指由我們提供的「ShineMe 網上商店及 APP」會籍。

       1.5 「積分」:指根據閣下於 ShineMe 網上商店及 APP 的合資格消費金額所獲贈之積分。

       1.6 「客戶服務部電郵」:指 ShineMe 客戶服務部電郵 hello@shineme.io。

       1.7 「第三方服務提供者」:指與我們合作或受我們僱用,為閣下提供服務(包括資料輸入、客戶資料庫管理、客戶聯繫及資料安全處置)的第三方。

       1.8 「法律通告及免責聲明」:指適用於網站、APP及本計劃的法定通告及免責聲明。

 

2..會籍申請及資格

       2.1 申請者須年滿十八歲或以上。

       2.2 顧客凡於ShineMe 網上商店 (shineme.com) 或官方手機應用程式 (APP) 完成註冊,即可免費成為「普通會員」。每個有效之手機號碼只可註冊一次。

       2.3 會員帳戶及所有相關禮遇僅供會員本人使用,不可轉讓、轉移或與他人合併使用。

       2.4 閣下同意提供完整、真實及最新的個人資料以辦理會籍登記手續。如資料有任何更改,閣下同意立即通知我們。因閣下未能提供最新資料而引致的任何損失,我們概不負責。

       2.5 ShineMe 保留因任何理由拒絕、撤銷任何會籍申請,或終止任何會籍的絕對權利。

項目

普通會員:

Shimmer

VIP Level 1:

Sparkle

VIP Level 2:

Aura

VIP Level 3:

Radiance

會籍資格

成功註冊

升級條件
• 12個月內累積消費滿 HK$2,000

升級條件
• 12個月內累積消費滿 HK$6,000

升級條件
• 12個月內累積消費滿 HK$10,000

會籍

有效期

永久

12個月

12個月

12個月

續等級資格

不適用

12個月內累積消費滿 HK$2,000

12個月內累積消費滿 HK$6,000

12個月內累積消費滿 HK$10,000

生日禮遇(生日當月1號發放)

HK$50

購物金

使用期31日

HK$100

購物金

使用期31日

HK$300

購物金

使用期31日

HK$500

購物金

使用期31日

VIP DAY 積分加倍(每月7號)

不適用

2 倍積分

3 倍積分

4 倍積分

免運費

優惠

(每月1號&15號發放)

不適用

不適用

每月送贈免運券乙張

每月送贈免運券兩張

3.會籍級別、禮遇與升級/續會辦法
本計劃共設四個級別,包括「普通會員Shimmer」及三個 VIP 級別:「Sparkle」、「Aura」及「Radiance」。各級別的升級條件及專屬禮遇詳列如下:

 

       3.1 會員級別與禮遇總覽
本計劃共設四個級別,各級別的升級條件及專屬禮遇詳列如下:

       3.2 升級、降級與續會

       a. 升級:會籍升級基於累積消費淨值並由系統自動更新,會員不可自行選擇。當達到更高等級的消費門檻,系統將自動升級,新的VIP 會籍有效期為升級當日起計12個月。

       b. 續會與降級:VIP會員(Sparkle, Aura, Radiance)須於12個月的會籍有效期內,再次達到該級別所對應的「累積消費」要求,方可於下年度成功續會12個月。否則,會籍將根據過去12個月的實際累積消費金額,自動調整至相應級別或降級為普通會員。

 

4. 積分計劃

       4.1 積分賺取

       a. 會員於 ShineMe 網上商店或APP 作任何合資格消費,折實後每滿港幣1元即可賺取1分積分

       b. 積分以消費滿百元為單位向下取整計算。例如,折實後的消費金額為HK$356.8,將以 HK$356計算,即可獲贈 356 分積分。

       c. 「合資格消費金額」指扣除所有折扣、優惠、運費、現金券及使用積分抵銷之金額後,會員實際支付的最終金額。

       d. 積分將於訂單完成後自動發放至會員帳戶內。會員可登入APP 或網站查閱積分結餘。

       4.2 積分使用

       a. 作現金使用:積分可於下次購物時作現金抵扣,兌換率為 100積分 = 港幣1元。每次交易中,使用積分抵扣的金額上限為該次消費總額的30%。

       b. 換領禮品:會員可使用指定積分換領禮品,禮品數量有限,換完即止。換領一經確認,所需積分將即時扣除,且不設退換、取消或兌換現金。

       4.3 積分有效期

       a. 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所賺取的所有積分,其有效期將統一至翌年12月31日

       b. 積分將於同一年的 12月31日失效,逾期積分將自動被註銷。

       4.4 積分調整:如會員就某次消費辦理退款,該次消費所獲得之積分將會在退款時於帳戶內扣除。如積分已被使用,會員或需繳付現金差額。

       4.5 所有積分、獎賞及優惠均為會員專屬,不得轉讓、出售、轉移或與其他會員帳戶合併使用。

5. 帳戶安全與管理

       5.1 閣下進行登記時,需設定帳戶識別代碼及/或個人密碼。閣下須負責保密上述資料,並對根據該等資料所發生的所有活動承擔全部責任。

       5.2 任何人士使用正確的帳戶識別代碼及密碼登入,將被視為閣下本人操作。若閣下發現任何未經授權使用閣下帳戶的情況,須立即通知我們。

       5.3 如有理由相信會員密碼已被洩露,請電郵聯絡我們的客戶服務部​​ hello@shineme.io

6. 電子券使用條款

       6.1 電子券須於券上列明之有效期內及指定條件下使用,逾期無效。

       6.2 電子券不可轉讓,不能兌換現金或其他產品,亦不設現金找續。

       6.3 電子券如有遺失、更改或損毀,將予作廢,不獲補發。

7. 會籍終止

       7.1 若閣下刪除 APP 或以其他方式提出取消會籍,閣下的會籍將被立即終止,所有累計積分及禮遇亦將被全部取消。

       7.2 若我們發現會員濫用本計劃、提供不實資料、進行欺詐或違反本條款,我們有權即時終止其會籍,並註銷所有積分及禮遇。

       7.3 若本計劃決定終止,我們將於終止前最少三(3) 個月,透過網站、APP或其他合適渠道通知會員。計劃終止後,所有未使用的積分及禮遇將被取消。

8. 法律通告及免責聲明

       8.1 閣下同意承擔參與本計劃之所有風險。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,我們不對因參與本計劃而引起的任何直接、間接或相應損失或損害承擔責任。

       8.2 所有與會籍相關的資訊、獎賞及服務均按「現狀」提供,不附帶任何明示或隱含的保證。

9. 個人資料

       9.1 閣下同意我們為執行本計劃而收集、使用及儲存您的個人資料。有關我們如何處理個人資料的詳情,請參閱我們的《私隱政策聲明》。

10. 其他條款

       10.1 ShineMe 有絕對酌情權可不時對本條款的任何條文作出修改,而毋須事先另行通知。本條款的最新版本將載於網站及APP。

       10.2 本條款受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(「香港」)法律管轄。

       10.3 本條款的解釋權及因會籍引起的任何爭議,均以ShineMe 的最終決定為準。

       10.4 本條款的中英文版本如有任何歧異,概以繁體中文版本為準。

查詢

如欲查詢我們的使用條款及細則、私隱聲明或需要取得ShineMe的服務,歡電郵聯絡我們的客戶服務部​​ hello@shineme.io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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