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ShineMe 網上商店及 APP」會員計劃條款及細則
更新日期:2025年10月9日
歡迎加入 ShineMe 會員計劃。「ShineMe 網上商店及 APP」會籍(下稱「本計劃」)是由ShineMe Limited(下稱「ShineMe」、「我們」)透過「ShineMe 網上商店及 APP」運作的會員計劃。當您申請成為會員或使用任何會員禮遇時,即表示您已閱讀、理解並同意遵守以下所有條款及細則。
1. 定義
在本條款內,下列字詞的定義如下:
● 1.1 「APP」:指我們在 iOS 8.3 版本或 Android 4.2 版本或以上裝置上的手機應用程式。
● 1.2 「網站」:指 ShineMe 的官方網站,網址為 shineme.io。
● 1.3 「會員」:指透過 ShineMe APP 成功註冊,並可能因達到指定消費要求而晉升的「ShineMe網上商店及 APP」計劃參與人士。
● 1.4 「會籍」:指由我們提供的「ShineMe 網上商店及 APP」會籍。
● 1.5 「積分」:指根據閣下於 ShineMe 網上商店及 APP 的合資格消費金額所獲贈之積分。
● 1.6 「客戶服務部電郵」:指 ShineMe 客戶服務部電郵 hello@shineme.io。
● 1.7 「第三方服務提供者」:指與我們合作或受我們僱用,為閣下提供服務(包括資料輸入、客戶資料庫管理、客戶聯繫及資料安全處置)的第三方。
● 1.8 「法律通告及免責聲明」:指適用於網站、APP及本計劃的法定通告及免責聲明。
2..會籍申請及資格
● 2.1 申請者須年滿十八歲或以上。
● 2.2 顧客凡於ShineMe 網上商店 (shineme.com) 或官方手機應用程式 (APP) 完成註冊,即可免費成為「普通會員」。每個有效之手機號碼只可註冊一次。
● 2.3 會員帳戶及所有相關禮遇僅供會員本人使用,不可轉讓、轉移或與他人合併使用。
● 2.4 閣下同意提供完整、真實及最新的個人資料以辦理會籍登記手續。如資料有任何更改,閣下同意立即通知我們。因閣下未能提供最新資料而引致的任何損失,我們概不負責。
● 2.5 ShineMe 保留因任何理由拒絕、撤銷任何會籍申請,或終止任何會籍的絕對權利。
| 項目 | 普通會員: Shimmer | VIP Level 1: Sparkle | VIP Level 2: Aura | VIP Level 3: Radiance |
| 會籍資格 | 成功註冊 | 升級條件 | 升級條件 | 升級條件 |
| 會籍 有效期 | 永久 | 12個月 | 12個月 | 12個月 |
| 續等級資格 | 不適用 | 12個月內累積消費滿 HK$2,000 | 12個月內累積消費滿 HK$6,000 | 12個月內累積消費滿 HK$10,000 |
| 生日禮遇(生日當月1號發放) | HK$50 購物金 使用期31日 | HK$100 購物金 使用期31日 | HK$300 購物金 使用期31日 | HK$500 購物金 使用期31日 |
| VIP DAY 積分加倍(每月7號) | 不適用 | 2 倍積分 | 3 倍積分 | 4 倍積分 |
| 免運費 優惠 (每月1號&15號發放) | 不適用 | 不適用 | 每月送贈免運券乙張 | 每月送贈免運券兩張 |
3.會籍級別、禮遇與升級/續會辦法
本計劃共設四個級別,包括「普通會員Shimmer」及三個 VIP 級別:「Sparkle」、「Aura」及「Radiance」。各級別的升級條件及專屬禮遇詳列如下:
● 3.1 會員級別與禮遇總覽
本計劃共設四個級別,各級別的升級條件及專屬禮遇詳列如下:
● 3.2 升級、降級與續會
○ a. 升級:會籍升級基於累積消費淨值並由系統自動更新,會員不可自行選擇。當達到更高等級的消費門檻,系統將自動升級,新的VIP 會籍有效期為升級當日起計12個月。
○ b. 續會與降級:VIP會員(Sparkle, Aura, Radiance)須於12個月的會籍有效期內,再次達到該級別所對應的「累積消費」要求,方可於下年度成功續會12個月。否則,會籍將根據過去12個月的實際累積消費金額,自動調整至相應級別或降級為普通會員。
4. 積分計劃
● 4.1 積分賺取
○ a. 會員於 ShineMe 網上商店或APP 作任何合資格消費,折實後每滿港幣1元即可賺取1分積分。
○ b. 積分以消費滿百元為單位向下取整計算。例如,折實後的消費金額為HK$356.8,將以 HK$356計算,即可獲贈 356 分積分。
○ c. 「合資格消費金額」指扣除所有折扣、優惠、運費、現金券及使用積分抵銷之金額後,會員實際支付的最終金額。
○ d. 積分將於訂單完成後自動發放至會員帳戶內。會員可登入APP 或網站查閱積分結餘。
● 4.2 積分使用
○ a. 作現金使用:積分可於下次購物時作現金抵扣,兌換率為 100積分 = 港幣1元。每次交易中,使用積分抵扣的金額上限為該次消費總額的30%。
○ b. 換領禮品:會員可使用指定積分換領禮品,禮品數量有限,換完即止。換領一經確認,所需積分將即時扣除,且不設退換、取消或兌換現金。
● 4.3 積分有效期
○ a. 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所賺取的所有積分,其有效期將統一至翌年12月31日。
○ b. 積分將於同一年的 12月31日失效,逾期積分將自動被註銷。
● 4.4 積分調整:如會員就某次消費辦理退款,該次消費所獲得之積分將會在退款時於帳戶內扣除。如積分已被使用,會員或需繳付現金差額。
● 4.5 所有積分、獎賞及優惠均為會員專屬,不得轉讓、出售、轉移或與其他會員帳戶合併使用。
5. 帳戶安全與管理
● 5.1 閣下進行登記時,需設定帳戶識別代碼及/或個人密碼。閣下須負責保密上述資料,並對根據該等資料所發生的所有活動承擔全部責任。
● 5.2 任何人士使用正確的帳戶識別代碼及密碼登入,將被視為閣下本人操作。若閣下發現任何未經授權使用閣下帳戶的情況,須立即通知我們。
● 5.3 如有理由相信會員密碼已被洩露,請電郵聯絡我們的客戶服務部 hello@shineme.io 。
6. 電子券使用條款
● 6.1 電子券須於券上列明之有效期內及指定條件下使用,逾期無效。
● 6.2 電子券不可轉讓,不能兌換現金或其他產品,亦不設現金找續。
● 6.3 電子券如有遺失、更改或損毀,將予作廢,不獲補發。
7. 會籍終止
● 7.1 若閣下刪除 APP 或以其他方式提出取消會籍,閣下的會籍將被立即終止,所有累計積分及禮遇亦將被全部取消。
● 7.2 若我們發現會員濫用本計劃、提供不實資料、進行欺詐或違反本條款,我們有權即時終止其會籍,並註銷所有積分及禮遇。
● 7.3 若本計劃決定終止,我們將於終止前最少三(3) 個月,透過網站、APP或其他合適渠道通知會員。計劃終止後,所有未使用的積分及禮遇將被取消。
8. 法律通告及免責聲明
● 8.1 閣下同意承擔參與本計劃之所有風險。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,我們不對因參與本計劃而引起的任何直接、間接或相應損失或損害承擔責任。
● 8.2 所有與會籍相關的資訊、獎賞及服務均按「現狀」提供,不附帶任何明示或隱含的保證。
9. 個人資料
● 9.1 閣下同意我們為執行本計劃而收集、使用及儲存您的個人資料。有關我們如何處理個人資料的詳情,請參閱我們的《私隱政策聲明》。
10. 其他條款
● 10.1 ShineMe 有絕對酌情權可不時對本條款的任何條文作出修改,而毋須事先另行通知。本條款的最新版本將載於網站及APP。
● 10.2 本條款受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(「香港」)法律管轄。
● 10.3 本條款的解釋權及因會籍引起的任何爭議,均以ShineMe 的最終決定為準。
● 10.4 本條款的中英文版本如有任何歧異,概以繁體中文版本為準。
查詢
如欲查詢我們的使用條款及細則、私隱聲明或需要取得ShineMe的服務,歡迎電郵聯絡我們的客戶服務部 hello@shineme.io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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